平陆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陆县地处晋、秦、豫黄河“金三角”,南临黄河水,北靠中条山,是山西的南大门。辖6镇1区4个乡,223个行政村,24万口人,总面积1173.5平方公里。平陆县山垣沟滩遍布,地形地貌复杂,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有3195条沟,268座山,71个滩,24条垣,已探明的矿藏达26种,总储量在25亿吨以上。特别是铝土、煤、铁、石膏等品质优、易开采,加工开发前景喜人平陆县临河靠山,气候独特,沟多坡多,林广地沃,发展生态经济林条件优越。全县有耕地55万亩,宜林宜牧宜渔面积116万亩,林草覆盖率达到40.8%,各种野生动植物及各贵药材达百余种,果、桃、菜、牧等主导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为生态经济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打下了良好基础。平陆县依山傍水,风光秀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发展旅游事业得天独厚。古有“七贤八景”追寻着尧舜许由、殷商傅说,春秋百里奚,三国周仓的依稀足迹,展示着茅津晚渡、竹林晓钟、砥柱奔涛、中条积翠的怡人景色;今有曹川红叶、龙陡双虹、高峡平湖、冀都桃园、万亩松涛、黄河飞桥,平添了许多感受自然、陶冶情怀的醉人风光。